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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桂1102刑初33号

裁判日期: 2017-10-26

公开日期: 2018-02-12

案件名称

曹剑、谭兴祥诈骗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贺州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曹剑,谭兴祥,姚志鹏,廖航琪,姚帮贵,白翔,谭林辉,黄某,曾某

案由

诈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第二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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