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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渝0106民初13724号

裁判日期: 2017-10-26

公开日期: 2017-12-13

案件名称

邓德波与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凯瑞商都产品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邓德波,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凯瑞商都

案由

产品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渝0106民初13724号原告:邓德波,男,1987年1月1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铜梁县。被告: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凯瑞商都,住所地重庆市沙坪坝区三峡广场双巷子街6号煌华新纪元购物广场1-5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详。负责人汤茂,职务不详。本院在审理原告邓德波与被告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凯瑞商都产品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邓德波于2017年10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邓德波在本案诉讼期间自愿申请撤回起诉,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的权利所作出的��分,其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邓德波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邓德波负担。审判员  任璐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张琪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