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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辽0213刑初467号

裁判日期: 2017-10-26

公开日期: 2017-11-23

案件名称

王彬等五人故意伤害、妨害公务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连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彬,李海军,邵云飞,国茜楠,邵灵敏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全文

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辽0213刑初467号公诉机关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王彬,男,1959年3月14日出生,住黑龙江省绥棱县。辩护人樊文,辽宁律昇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人李海军,男,1975年9月29日出生,住黑龙江省海伦市。辩护人赵世成,辽宁生生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人邵云飞(曾用名叶明超),男,1985年1月1日出生,住黑龙江省绥棱县。辩护人毕烨,辽宁律昇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人国茜楠(曾用名国矮星),女,1982年11月28日出生,住黑龙江省绥棱县。辩护人张东芳,辽宁生生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人邵灵敏,女,1962年11月3日出生,住黑龙江省绥棱县。辩护人张蓉,辽宁生生律师事务所律师。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检察院以金检公诉刑诉(2017)46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彬犯故意伤害罪、妨害公务罪、被告人李海军、邵云飞、国茜楠、邵灵敏犯妨害公务罪,于2017年9月1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王海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王彬、李海军、邵云飞、国茜楠、邵灵敏及辩护人樊文、赵世成、毕烨、张东芳、张蓉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7年6月2日21时许,被告人王彬及邵某(另案处理)在大连市金州区站前街道某小区内,因道路通行问题与刘某甲发生厮打,值班保安被害人刘某乙赶到现场制止时,被王彬和邵某打伤。后民警付某某、辅警姜某等人先后到达现场处警时,被告人王彬、李海军、邵云飞、邵灵敏、国茜楠拒不配合民警调查、不听劝阻,先后辱骂、推搡、殴打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民警,致案发现场数十人围观。期间,王彬持凳子殴打民警时,将围观群众张某某食指打伤。经鉴定,刘某乙腰部损伤系钝器伤,致其腰椎1-4左侧横突骨折,属轻伤一级;付某某构成轻微伤,姜某不构成轻微伤。案发后,各被告人已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彬因琐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1人轻伤,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王彬、李海军、邵云飞、国茜楠、邵灵敏以暴力方法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款之规定,应当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王彬系一人犯二罪,应当数罪并罚,故提起公诉,请求本院依法惩处。被告人王彬对被指控的故意伤害的犯罪事实不否认,对被指控的妨害公务的主要犯罪事实不否认。辩护人提出,1、被告人主观上没有妨碍公务的直接故意,是对执法民警个人的行为不满,主观恶性较小;2、本案中,公安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存在不规范的行为,激化并转移了矛盾;3、被告人积极主动认罪,悔罪表现好;4、被告人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5、被告人无前科劣迹。综上,在对公诉机关指控的故意伤害罪和妨害公务罪定性无异议的前提下,请求综合考虑以上量刑情节,对被告人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李海军对被指控的犯罪事实不否认。辩护人提出,1、被告人李海军的犯罪情节轻微,其并未率先袭击民警,也并非造成受伤民警轻微伤的直接致害人;2、涉案民警存在执法不规范的行为,对本案案发负有直接责任;3、公诉机关提供的据以定案的现场视频不具有连贯性和完整性,同时也不清晰,不符合相关规定,不能作为证据采信;4、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悔罪表现好;5、被告人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较小,属于初犯、偶犯。综上,建议从轻处罚。被告人邵云飞对被指控的主要犯罪事实不否认。辩护人提出,1、被告人主观恶性较小;2、被告人与之发生冲突的是合同制辅警,其行为与妨害公务行为有区别,其情节显著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3、被告人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4、被告人已取得谅解。综上,建议对被告人免于刑事处罚。被告人国茜楠对被指控的犯罪事实不否认。辩护人提出,1、被告人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轻微,系因担心亲属而情绪失控,实施了轻微暴力行为;2、公安机关执法不规范是导致案发的重要原因;3、被告人无前科劣迹,系初犯、偶犯;4、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悔罪表现好;5、被告人已取得谅解。综上,建议对被告人免于刑事处罚。被告人邵灵敏对被指控的犯罪事实不否认。辩护人提出,1、被告人犯罪情节轻微,仅是情急之下对民警抡了一下;2、被告人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3、被告人已取得谅解,有悔罪表现;4、被告人无前科,系初犯;5、本案公安机关存在执法不规范行为。综上,建议对被告人免于刑事处罚。经审理查明,2017年6月2日21时许,在大连市金州区站前街道某小区内,被告人王彬及邵某(另案处理)因道路通行问题与行人刘某甲发生争执并厮打,后被告人王彬及邵某又将前来劝阻的该小区保安被害人刘某乙打伤。大连市公安局金州分局站前派出所接110指示后指派警察付某某、辅警姜某等人到达现场处理该起纠纷时,被告人王彬、李海军、邵云飞、国茜楠、邵灵敏拒不配合警察调查、不听劝阻,先后辱骂、推搡、殴打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警察,致案发现场数十人围观。其间,王彬持凳子殴打警察时,将围观群众张某某食指打伤。经鉴定,刘某乙腰部损伤系钝器伤,致其腰椎1-4左侧横突骨折,属轻伤一级;付某某构成轻微伤,姜某不构成轻微伤。案发后,被告人王彬家属已代为赔偿被害人刘某乙经济损失人民币2.7万元、赔偿被害人刘某甲经济损失人民币6.5万元,赔偿被害人张某某经济损失人民币6万元,并取得三被害人谅解。同时,被告人王彬、李海军、邵云飞、国茜楠、邵灵敏均取得警察付某某、姜某的谅解。上述事实,有经过当庭举证、质证的被告人王彬、李海军、邵云飞、国茜楠、邵灵敏供述笔录、被害人刘某乙、刘某甲、张某某、付某某、姜某陈述笔录、证人王伟等人证言笔录在案为凭,亦有伤情照片、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意见书、医疗资料、调解协议、收条、谅解书、案件来源、抓捕经过、户籍证明等证据存案佐证。被告人王彬、李海军、邵云飞、国茜楠、邵灵敏对此供认。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王彬因琐事故意加害他人身体,致1人轻伤,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身体健康权利,公诉机关指控其犯故意伤害罪的罪名成立。被告人王彬、李海军、邵云飞、国茜楠、邵灵敏结伙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侵犯了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公诉机关指控五被告人犯妨害公务罪的罪名成立。被告人王彬犯二罪,应当实行数罪并罚。被告人王彬能如实供述故意伤害罪的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王彬、李海军、邵云飞、国茜楠、邵灵敏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予以从重处罚。被告人李海军、国茜楠、邵灵敏能如实供述妨害公务罪的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王彬、邵云飞能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国茜楠、邵灵敏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应当从轻处罚,另根据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施以相应的刑罚。被告人王彬、李海军、邵云飞、国茜楠、邵灵敏能取得涉案警察的谅解,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邵云飞另有犯罪前科,酌情从重处罚。各辩护人提出的相关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无前科劣迹、已赔偿损失、已取得谅解的辩护意见,酌情予以采纳;其他辩护意见,经查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不予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王彬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拘役六个月,二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个月;被告人邵云飞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拘役六个月;被告人李海军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拘役五个月;被告人国茜楠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拘役三个月;被告人邵灵敏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张             丽人民陪审员 王             辉人民陪审员 林      海      荣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书 记 员 郝冰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款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第二十七条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