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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新0104民初8657号

裁判日期: 2017-10-26

公开日期: 2017-11-25

案件名称

新疆百信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田兰英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法院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乌鲁木齐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新疆百信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田兰英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新0104民初8657号原告:新疆百信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幸福路北四巷70号。法定代表人:舒跃钢,系该公司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洁,女,1980年8月23日出生,汉族,系该公司职员,住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南昌路北二巷5号楼4单元301号,特别授权。被告:田兰英(未到庭,其余情况不详)。案由: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本院在审理原、被告物业服务合同纠纷过程中,原告于2017年10月25日自愿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新疆百信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自行承担。代理审判员  李庄博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书 记 员  贾 璐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