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新0104民初8657号
裁判日期: 2017-10-26
公开日期: 2017-11-25
案件名称
新疆百信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田兰英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法院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乌鲁木齐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新疆百信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田兰英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新0104民初8657号原告:新疆百信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幸福路北四巷70号。法定代表人:舒跃钢,系该公司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洁,女,1980年8月23日出生,汉族,系该公司职员,住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南昌路北二巷5号楼4单元301号,特别授权。被告:田兰英(未到庭,其余情况不详)。案由: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本院在审理原、被告物业服务合同纠纷过程中,原告于2017年10月25日自愿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新疆百信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自行承担。代理审判员 李庄博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书 记 员 贾 璐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