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浙0282执4490号阮国平:申请执行人胡建灿与你(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7)浙0282民初1489号法律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胡建灿在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7年08月18日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经履行完毕,共计支付了20000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本院(2017)浙0282执4490号案件执行完毕。承办人:马利益电话:0574-6391**** 来源:
(2017)浙0282执4490号
胡建灿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