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1226执288号
裁判日期: 2017-10-26
公开日期: 2017-11-08
案件名称
(2017)湘1226执288号罗金梅与舒相成婚姻、家庭纠纷一案终结执行裁定书
法院
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麻阳苗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罗金梅,舒相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湖南省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湘1226执288号申请人:罗金梅,女。被执行人:舒相成,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罗金梅与被执行人舒相成婚姻、家庭纠纷一案中。因申请执行人罗金梅向本院撤销申请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湖南省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6)湘1226民初27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本页无正文)审判长 舒 杰审判员 谢钧人民陪审员李云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侯 茂 林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