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甘1002民初4079号
裁判日期: 2017-10-26
公开日期: 2017-11-19
案件名称
史东堂与李强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庆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史东堂,李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甘1002民初4079号原告史东堂,男,汉族,住庆阳市西峰区。被告李强,男,汉族,住庆阳市西峰区。本院在审理原告史东堂与被告李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史东堂于2017年10月26日因被告李强下落不明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史东堂提出撤诉理由正当,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史东堂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340元,退付原告史东堂1340元。审判员 提海峰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刘昕涛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