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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甘1002民初4079号

裁判日期: 2017-10-26

公开日期: 2017-11-19

案件名称

史东堂与李强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庆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史东堂,李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甘1002民初4079号原告史东堂,男,汉族,住庆阳市西峰区。被告李强,男,汉族,住庆阳市西峰区。本院在审理原告史东堂与被告李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史东堂于2017年10月26日因被告李强下落不明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史东堂提出撤诉理由正当,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史东堂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340元,退付原告史东堂1340元。审判员  提海峰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刘昕涛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