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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0103执2326号之四

裁判日期: 2017-10-26

公开日期: 2017-11-07

案件名称

哈尔滨市道外区凯达装饰材料批发部与张宇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哈尔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哈尔滨市道外区凯达装饰材料批发部,张宇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103执2326号之四申请执行人:哈尔滨市道外区凯达装饰材料批发部,住所地哈尔滨市道外区中马路58-8号。法定代表人:杜波,董事长。被执行人:张宇,男,1971年6月2日生,汉族,住哈尔滨市香坊区。本院在执行哈尔滨市道外区凯达装饰材料批发部与张宇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应偿还货款31740元、案件受理费297元,现执行回款4560元。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查封被执行人张宇所有房屋的房产档案,查封被执行人张宇所有车辆的车籍档案,暂不具备执行条件,申请执行人亦提供不出被执行人的其他可供执行财产,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赵青霞审判员  庞立海审判员  周海峰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刘秋月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