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内0823执1046号
裁判日期: 2017-10-26
公开日期: 2017-12-11
案件名称
王学刚申请执行刘全军、聂海林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乌拉特前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学刚,刘全军,聂海林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乌拉特��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内0823执1046号申请执行人王学刚,男,33岁,汉族,现住乌拉特前旗乌拉山镇。被执行人刘全军,男,31岁,汉族,现住乌拉特前旗乌拉山镇。被执行人聂海林,女,31岁,汉族,现住乌拉特前旗乌拉山镇。本院在执行王学刚申请执行刘全军、聂海林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在执行过程中,因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并要求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款(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案作出的(2016)内0823民初字第3284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薛建军审判员 刘云飞审判员 茹志伟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董艺龙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