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602执保214号
申请人:李会年
被
申请人:王鹤瞳李会年诉王鹤瞳、吕锋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依据本院(2017)黑0602民初3021号之一民事裁定书执行诉讼中财产保全。执行过程如下:冻结被申请人王鹤瞳名下工商银行卡。冻结期限一年。现本案保全事项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院(2017)黑0602民初3021号之一民事裁定书保全完毕。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曲晓雪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范宏彧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