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1202执1325号
裁判日期: 2017-10-26
公开日期: 2017-11-03
案件名称
刘钢与怀化市大汉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怀化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1202执1325号刘钢:怀化市大汉置业有限公司:本院于2017年10月11日受理你们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纠纷执行一案,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2017)湘1202民初1226号判决确定被执行人怀化市大汉置业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刘钢每日41﹒3元的违约金,执行过程中本院扣划被执行人存款32137元,申请执行人刘钢已领取执行款,本案申请执行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本案执行完毕,予以结案。特此通知。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