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1082执恢3221号
裁判日期: 2017-10-26
公开日期: 2018-07-15
案件名称
何梅芳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临海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海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临海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浙1082执恢3221号申请执行人李东升被执行人何梅芳、任春国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东升与被��行人何梅芳等案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备注:《结案通知书》的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第十五条之规定。注意两点:1、执行完毕应制作结案通知书,并发送给双方当事人。2、双方当事人书面认可执行完毕或口头认可执行完毕并计入笔录的,无需制作结案通知书。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