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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吉0502执188号

裁判日期: 2017-10-26

公开日期: 2018-07-20

案件名称

通化市国土资源局与通化市东昌区卧佛寺行政非诉审查执行裁定书

法院

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通化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通化市国土资源局,通化市东昌区卧佛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吉0502执188号申请执行人:通化市国土资源局被执行人:通化市东昌区卧佛寺本院在执行通化市国土资源局与通化市东昌区卧佛寺行政非诉纠纷执行一案中,在执行过程中,由于案件争议较大,如强制执行会造成重大社会舆论及不稳定因素,故申请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马林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王旭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