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内0928执147号

裁判日期: 2017-10-26

公开日期: 2018-07-18

案件名称

察右后旗宏远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与冯小俊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察哈尔右翼后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察右后旗宏远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冯小俊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察哈尔右翼后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内0928执147号申请执行人察右后旗宏远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石忠平,该公司负责人;地址察右后旗白镇。被执行人冯小俊,男,汉族,1971年8月19日出生,现住察右后旗白镇。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察右后旗宏远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被执行人冯小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冯小俊可供执行财产,申请人察右后旗宏远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提供不出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任建林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王光洁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