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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0706执1890号

裁判日期: 2017-10-26

公开日期: 2017-12-23

案件名称

1890侍江与江尧兆、李正凤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连云港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侍江,江尧兆,李正凤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苏0706执1890号申请执行人:侍江,男,1963年8月2日生,汉族,住连云港市海州区。被执行人:江尧兆,男,1972年9月5日生,汉族,住连云港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被执行人:李正凤,女,1977年9月12日生,汉族,住址同上。本院在执行侍江与江尧兆、李正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撤销执行案件执行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苏0706执1890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雷书生审 判 员  乔爱民代理审判员  周文贤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书 记 员  柳 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