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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皖0225执恢333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10-26

公开日期: 2017-11-30

案件名称

沙效风与孙夕好合伙股金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无为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无为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无为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7)皖0225执恢333号之一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沙效风与被执行人孙夕好合伙股金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孙夕好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一)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孙夕好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