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浙0381刑初1762号

裁判日期: 2017-10-26

公开日期: 2017-12-19

案件名称

林晓平非法经营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瑞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瑞安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林晓平

案由

非法经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全文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浙0381刑初1762号公诉机关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林晓平,女,1968年2月27日出生于浙江省瑞安市,汉族,小学文化,无业,住浙江省瑞安市。因涉嫌犯非法经营罪,于2017年8月24被抓获,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7日被取保候审。瑞安市人民检察院以瑞检刑诉[2017]179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林晓平犯非法经营罪,于2017年10月17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次日以简易程序立案,实行独任审判,同年10月23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瑞安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叶某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林晓平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瑞安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7年2月至8月24日期间,被告人林晓平在浙江省瑞安市马屿镇××街××号其住处内多次接受他人“六合彩”投注,并将投注额汇总报单给上家,开奖后为上家结算赔付款项,并从上家收取投注额的12%的提成(其中8%的提成返回给下家即投注人员)。经查,被告人林晓平共接受“六合彩”投注约70期,投注额14万左右,非法获利共计人民币5600余元。被告人林晓平于2017年8月24日被公安人员抓获,并被缴获作案工具手机2部。案发后,被告人林晓平已退出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5600元。上述事实,被告人林晓平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证人杨某、苏某的证言,辨认笔录,检查笔录,提取笔录,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六合彩投注单,生肖合码表,银行卡交易记录,行政处罚决定书,归案经过,人口信息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林晓平违反国家规定,结伙非法销售“六合彩”,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非法经营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林晓平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能积极退赃,有悔罪表现,且经审查符合社区矫正条件,依法与酌情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为严明国法,惩罚犯罪,维护社会管理秩序,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第六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林晓平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罚金限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二、被告人林晓平退出的违法所得人民币5600元(扣押在瑞安市公安局),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三、随案移送的作案工具手机2部,予以没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员  蔡丽娜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三日(代)书记员  林余漫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