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内0602执1268号
裁判日期: 2017-10-26
公开日期: 2017-12-15
案件名称
王小寓与王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鄂尔多斯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小寓,王捷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
全文
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内0602执1268号申请执行人王小寓,男,蒙古族,1984年4月8日出生,个体。被执行人王捷,女,汉族,1985年1月4日出生,公司职工。申请执行人王小寓与被执行人王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王小寓于2017年10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该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陈武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刘欣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