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冀0426民初2069号

裁判日期: 2017-10-26

公开日期: 2017-11-03

案件名称

李树旺与黄军旗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涉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树旺,黄军旗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河北省涉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冀0426民初2069号原告:李树旺,男,1968年11月11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涉县。被告:黄军旗,男,1973年11月11日出生,汉族,现住邯郸市鸡泽县。李树旺与黄军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9月13日立案。原告李树旺于2017年10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李树旺撤诉。案件受理费1300元,减半收取计650元,由李树旺负担。审判员  李红高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李 磊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