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冀0426民初2069号
裁判日期: 2017-10-26
公开日期: 2017-11-03
案件名称
李树旺与黄军旗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涉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树旺,黄军旗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河北省涉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冀0426民初2069号原告:李树旺,男,1968年11月11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涉县。被告:黄军旗,男,1973年11月11日出生,汉族,现住邯郸市鸡泽县。李树旺与黄军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9月13日立案。原告李树旺于2017年10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李树旺撤诉。案件受理费1300元,减半收取计650元,由李树旺负担。审判员 李红高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李 磊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