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陕0122执489号
裁判日期: 2017-10-26
公开日期: 2017-11-28
案件名称
强平安与杨龙龙、马芳娃、杨满年、XX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杨龙龙拘留决定书
法院
蓝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蓝田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杨龙龙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陕西省蓝田县人民法院拘 留 决 定 书(2017)陕0122执489号被拘留人杨龙龙,男,汉族,农民。本院在执行强平安与杨龙龙、马芳娃、杨满年、XX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杨龙龙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决定如下:对杨龙龙拘留十五日。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决定书后,向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决定的执行。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