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0608刑初508号
裁判日期: 2017-10-26
公开日期: 2017-11-30
案件名称
周伏波盗窃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佛山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周伏波
案由
盗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全文
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粤0608刑初508号公诉机关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周伏波,男,1998年5月7日出生于湖南省衡南县,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湖南省衡南县。因涉嫌盗窃,于2017年7月7日被刑事拘留(同日被羁押),同年8月10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佛山市高明区看守所。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检察院以明检未检刑诉〔2017〕3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周伏波犯盗窃罪,于2017年10月1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于2017年10月26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王文婷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周伏波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公诉机关指控:1.2017年6月初的某日晚上,被告人周伏波去到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人和市场1-2号水果档,将被害人黄某1、朱某1摊位上的若干水果(无法进行价格鉴定)盗走。2.2017年6月10日晚上,被告人周伏波伙同石某、黄某2(后两人均为未成年人,另案处理)去到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人和市场1-2号水果档,由石某、黄某2看风,周伏波将被害人黄某1、朱某1摊位上的若干水果(无法进行价格鉴定)盗走。3.2017年6月22日晚上,被告人周伏波去到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人和市场1-2号水果档,将被害人黄某1、朱某1摊位上的若干水果(无法进行价格鉴定)盗走。4.2.2017年6月23日晚上,被告人周伏波伙同石某、黄某2去到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人和市场1-2号水果档,由石某、黄某2看风,周伏波将被害人黄某1、朱某1摊位上的若干水果(无法进行价格鉴定)盗走。5.2017年6月24日晚上,被告人周伏波去到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人和市场1-2号水果档,将被害人黄某1、朱某1摊位上的若干水果(无法进行价格鉴定)盗走。6.2017年6月25日晚上,被告人周伏波伙同石某、黄某2去到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人和市场8号杂货档,由石某、黄某2看风,周伏波将被害人严某1摊位上的腊肠、米粉等货物(无法进行价格鉴定)盗走。7.2017年6月29日凌晨,被告人周伏波去到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人和市场1-2号水果档,将被害人黄某1、朱某1摊位上的若干水果(无法进行价格鉴定)盗走。8.2017年7月6日晚上,被告人周伏波伙同石某去到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人和市场2号小百档,由石某看风,周伏波将被害人文某1摊位上的610ML九江双蒸酒一瓶、610ML石湾玉冰烧2瓶(3瓶酒共价值人民币26元)及500ML雕特香食用油1支、450ML王中王食用油2支、700ML厨太乐食用油1支(无法进行价格鉴定)盗走。周伏波逃离现场后不久被公安人员人赃并获。破案后,除第八单赃物被追回并发还被害人,其余赃物已被周伏波等人食用。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周伏波无视国家法律,多次盗窃,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对被告人周伏波判处八个月至一年八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提请本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周伏波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均没有异议,并当庭认罪。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提交,并经法庭质证、认证的抓获经过,户籍证明,现场勘验笔录及照片,刑事案件现场指认笔录及照片,辨认笔录,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发还清单,情况说明,视频截图及照片,情况说明,被害人黄某1、朱某1、严某1、文某1的陈述,证人石某、黄某2的证言,被告人周伏波的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视听资料等证据予以佐证,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周伏波无视国家法律,多次盗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周伏波犯盗窃罪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周伏波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当庭自愿认罪,认罪态度较好,故本院依法对其予以从轻处罚。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合理,本院予以采纳。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周伏波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7月7日起至2018年3月6日止。罚金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审判员 关燕霞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邓豪杰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