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0703执249号
裁判日期: 2017-10-26
公开日期: 2017-10-30
案件名称
张建与张树林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伊春市南岔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伊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建,张树林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伊春市南岔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703执249号申请执行人:张建,男,1982年8月6日出生,住伊春市南岔区。被执行人:张树林,男,1966年6月29日出生,住伊春市金山屯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建与被执行人张树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现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款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黑0703民初763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姜佰哲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邹 陆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