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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0604执806号

李莉与刘春玲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10-26
公开日期
2017-10-30
所属地区
大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李莉,刘春玲

裁判文书全文

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604执806号申请执行人李莉。被执行人刘春玲。本院在执行李莉与刘春玲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刘春玲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也未能提供出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及线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2017)黑0604民初502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邢海东

审判员  张明龙

审判员  陈 恒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张 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