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赣1181民初962号
裁判日期: 2017-10-26
公开日期: 2017-11-28
案件名称
江西德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尹立勋、陈秀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德兴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德兴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江西省德兴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赣1181民初962号本院于2017年9月26日对江西德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德兴市顺天贸易有限公司、尹立勋、陈秀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17)赣1181民初962号中,落款处存在笔误,应予补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2017)赣1181民初962号中落款处添加“人民陪审员张隆勇、人民陪审员倪佰广”。审 判 员 詹志瑾人民陪审员 张隆勇人民陪审员 倪佰广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法官 助理 齐祎鸣书 记 员 缪子艺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