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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0826执949号

裁判日期: 2017-10-26

公开日期: 2017-10-31

案件名称

许树兰与刘金贵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桦川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桦川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许树兰,刘金贵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桦川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826执949号申请执行人许树兰,女,1967年9月11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桦川县。被执行人刘金贵,男,1952年7月31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桦川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许树兰与被执行人刘金贵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中,现已执行2000元,经查被执行人现无可供执行财产,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李井东审判员  彭玉波审判员  兰宇飞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高伟茗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