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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1003执恢3365号

裁判日期: 2017-10-26

公开日期: 2018-05-31

案件名称

杜发华劳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台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浙1003执恢3365号申请执行人杜发华。被执行人孙岳青。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杜发华与被执行人孙岳青为劳务合同纠纷的(2003)黄民一初字第字第1352号民事一案中[原执行案号为(2004)黄法执字第286号,恢复执行案号为(2017)浙1003执恢3365号]。经本院执行,本案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的事项均已执行完毕,本院已作履行完毕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