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津0116民初2957号
裁判日期: 2017-10-26
公开日期: 2017-11-09
案件名称
王志刚与天津水魔方嬉水乐园有限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志刚,天津水魔方嬉水乐园有限公司
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津0116民初2957号原告:王志刚,男,1987年9月2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河东区。被告:天津水魔方嬉水乐园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滨海旅游区芳菲路99号。法定代表人:田辉,经理。诉讼代表人:天津水魔方嬉水乐园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天津亚星清算事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南开区科研西路“科技广场”售楼处。负责人:康新明,主任。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宏,天津亚星清算事务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本院在审理原告王志刚与被告天津水魔方嬉水乐园有限公司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原告王志刚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王志刚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志刚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50元,予以退还。审 判 员 张悦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法官助理 李慧书 记 员 张青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