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陕0102执保83号
裁判日期: 2017-10-26
公开日期: 2017-12-01
案件名称
陈开端与郑常杰、XX妹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陈开端,郑常杰,XX妹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全文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陕0102执保83号申请人:陈开端,男,汉族,1965年1月20日出生。被申请人:郑常杰,男,汉族,1977年8月19日出生。被申请人:XX妹,女,汉族,1979年10月9日出生。本院在审理申请人陈开端诉被申请人郑常杰、被申请人XX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依申请人陈开端财产保全申请,我院作出(2017)陕0102民初804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查封被申请人郑常杰、被申请人XX妹名下共同共有的房屋一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查封被申请人郑常杰、被申请人XX妹名下共同共有的房屋一套。本裁立即执行。审判员 孙冠南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白皎皎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