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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鄂1381执585号

裁判日期: 2017-10-26

公开日期: 2017-12-18

案件名称

垫富宝投资有限公司、阙聂正网络域名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湖北省广水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湖北省广水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垫富宝投资有限公司,阙聂正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广水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鄂1381执585号申请执行人:垫富宝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邢台市新河县新兴街东侧。法定代表人:耿君彩,总经理。被执行人:阙聂正,男,1989年12月21日出生,汉族,务工,住湖北省广水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垫富宝投资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阙聂正网络域名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阙聂正没有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程建国审判员  高秉一审判员  胡跃先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叶 刚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