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吉0621执保62号
裁判日期: 2017-10-26
公开日期: 2017-11-29
案件名称
王伟与徐晓菲、赵世强民间借贷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抚松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抚松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吉林省抚松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吉0621执保62号关于申请人王伟与被申请人徐晓菲、赵世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7)吉0621民初2415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于2017年10月24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查封被申请人徐晓菲、赵世强所有的位于抚松县抚松镇鹿鸣街水景雅苑小区X号楼X单元XXX室及吉FM5X**号小型普通客车。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17年10月25、26日对徐晓菲、赵世强所有的位于抚松县抚松镇鹿鸣街水景雅苑小区X号楼X单元XXX室及吉FM5X**号小型普通客车予以查封,查封期限为一年。本院认为,本院(2017)吉0621民初2415号民事裁定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抚松县人民法院于2017年10月24日作出的(2017)吉0621民初2415号民事裁定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