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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黔02民终1789号

裁判日期: 2017-10-26

公开日期: 2018-09-20

案件名称

六枝特区梭戛苗族彝族回族乡人民政府、代发贵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贵州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贵州六盘水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六枝特区梭戛苗族彝族回族乡人民政府,代发贵,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六盘水六枝供电局,盘水市烟草公司六枝特区分公司,六枝特区梭戛苗族彝族回族乡乐群村村民委员会

案由

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全文

贵州省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黔02民终1789号上诉人(原审被告):六枝特区梭戛苗族彝族回族乡人民政府,住所地:贵州省六盘水市六枝特区梭戛乡中寨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520203009470631U。法定代表人:张亮才,系六枝特区梭戛苗族彝族回族乡人民政府乡长。一般授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谢孟高,男,1986年2月10日生,汉族,住贵州省六枝特区,系六枝特区梭戛苗族彝族回族乡人民政府职工。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代发贵,男,1974年1月1日生,汉族,住贵州省六枝特区,一般授权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大洪,系六枝特区岩脚镇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工作者,证号:32409031101548。被上诉人(原审被告):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六盘水六枝供电局,住所地:贵州省六枝特区银壶社区那平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203MA6E01LW91。法定代表人:粟周范,系该局局长。特别授权委托诉讼代理人:杜世玻,男,1979年8月14日生,汉族,住贵州省六枝特区,系该��职工,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六盘水市烟草公司六枝特区分公司,住所地六枝特区矿业路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2036629887913。法定代表人:陈开然,系该公司经理。特别授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刘鋆,系贵州祥紫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15202201510827751。一般授权委托诉讼代理人:陈照强,系贵州祥紫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15202200610615169。原审被告:六枝特区梭戛苗族彝族回族乡乐群村村民委员会,住所地:贵州省六枝特区梭戛乡乐群村。负责人:刘先桃,该村民委员会代理主任。上诉人六枝特区梭戛���族彝族回族乡人民政府因与被上诉人代发贵、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六盘水六枝供电局、六盘水市烟草公司六枝特区分公司及原审被告六枝特区梭戛苗族彝族回族乡乐群村村民委员会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一案,不服贵州省六盘水市六枝特区人民法院(2017)黔0203民初50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7年9月1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本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裁定如下:一、撤销贵州省六盘水市六枝特区人民法院(2017)黔0203民初508号民事判决;二、本案发回贵州省六盘水市六枝特区人民法院重审。上诉人六枝特区梭戛苗族彝族回族乡人民政府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355元予以退回。审判长  谭茶芬审判员  高良萍审判员  王秋红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李炳兰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