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1822执1252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10-26
公开日期: 2017-10-31
案件名称
李世力、解佳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广德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德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世力,解佳,余冯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安徽省广德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皖1822执1252号之一申请执行人李世力,男,1995年1月20日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广德县。被执行人解佳,男,1988年4月28日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广德县。被执行人余冯,女,1989年4月10日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广德县。李世力与解佳、余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安徽省广德县人民法院(2017)皖1822民初173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于2017年9月1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履行义务。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李世力于2017年10月26日向本院提交了撤销执行申请,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安徽省广德县人民法院(2017)皖1822民初1732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王建军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费修文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