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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甘0302民初2285号

裁判日期: 2017-10-26

公开日期: 2017-12-13

案件名称

原告冉某某与被告辛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法院

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金昌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冉某某,辛某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法院民 事 调 解 书(2017)甘0302民初2285号原告:冉某某,男,汉族。委托诉讼代理人:杨辉民,甘肃维正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辛某某,女,汉族。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虎,甘肃清锋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冉某某与被告辛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0月1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第四条第三款、第四款规定,不在互联网公布。审判员  张晓宁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刘 丹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