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0302民初2073号
裁判日期: 2017-10-26
公开日期: 2017-12-12
案件名称
安徽淮开电器设备有限公司与山东思迪普电气有限公司、山东思迪普电气有限公司淄博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蚌埠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安徽淮开电器设备有限公司,山东思迪普电气有限公司,山东思迪普电气有限公司淄博分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安徽省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皖0302民初2073号原告:安徽淮开电器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蚌埠市李楼乡老山村薛李自然庄东海大道。法定代表人:邹永辉,公司总经理。被告:山东思迪普电气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聊城市临清市新华办事处千佛堂。法定代表人:范爱贞。被告:山东思迪普电气有限公司淄博分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淄博市高新区阳光国际广场A座404室。负责人:李西河。原告安徽淮开电器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思迪普电气有限公司、山东思迪普电气有限公司淄博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31日立案。2017年10月26日,原告安徽淮开电器设备有限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安徽淮开电器设备有限公司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1800元,减半收取900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许蕴博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桑婷婷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