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0381执812号
裁判日期: 2017-10-26
公开日期: 2018-06-24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李海军与被执行人张梓林、盖云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虎林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虎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海军,张梓林,盖云香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
全文
黑龙江省虎林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381执812号申请执行人李海军,男,1971年06月07日出生,住虎林市。被执行人张梓林,男,1957年01月26日出生,住虎林市。被执行人盖云香,女,1958年02月10日出生,民族不详,农民,住虎林市虎林镇东源村。本院于2017年10月18日立案执行李海军与张梓林、盖云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李海军于2017年10月26日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百五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虎林市人民法院(2016)黑0381民初1948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姜伟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刘勇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