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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0381执812号

裁判日期: 2017-10-26

公开日期: 2018-06-24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李海军与被执行人张梓林、盖云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虎林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虎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海军,张梓林,盖云香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

全文

黑龙江省虎林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381执812号申请执行人李海军,男,1971年06月07日出生,住虎林市。被执行人张梓林,男,1957年01月26日出生,住虎林市。被执行人盖云香,女,1958年02月10日出生,民族不详,农民,住虎林市虎林镇东源村。本院于2017年10月18日立案执行李海军与张梓林、盖云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李海军于2017年10月26日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百五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虎林市人民法院(2016)黑0381民初1948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姜伟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刘勇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