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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闽0603民初2049号

裁判日期: 2017-10-26

公开日期: 2017-12-15

案件名称

漳州龙泽贸易有限公司与王艺强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法院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漳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漳州龙泽贸易有限公司,王艺强

案由

委托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民 事 调 解 书(2017)闽0603民初2049号原告:漳州龙泽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湘桥路梧店社路段西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600669252613A。负责人:庄XX。委托代理人:卢泵林,男,1968年12月5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南靖县,系公司法务员。被告:王艺强,男,1990年9月21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漳浦县。原告漳州龙泽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王艺强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8月2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庭前调解。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漳州龙泽贸易有限公司与王艺强自愿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解除双方于2016年3月18日签订的《营运车辆事务委托代办协议》;二、王艺强当庭支付漳州龙泽贸易有限公司代垫保险费14369元及利息2088元(自2017年1月16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起诉之日止),两项合计16457元;三、王艺强付清上述款项后,双方基于本案的权利与义务终结。本案受理费311元,减半收取155.5元,由漳州龙泽贸易有限公司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调解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审 判 长  陈梓敬人民陪审员  赖杜恺人民陪审员  柯国良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书 记 员  黄琦瑄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