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粤0605执9977号之九
裁判日期: 2017-10-26
公开日期: 2017-11-03
案件名称
佛山市南海区狮山创新意五金材料厂与深圳市盈辉光电套件有限公司、盈辉光电(漳州)有限公司等加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佛山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佛山市南海区狮山创新意五金材料厂,深圳市盈辉光电套件有限公司,盈辉光电(漳州)有限公司,深圳市精诚辉电子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粤0605执9977号之九申请执行人佛山市南海区狮山创新意五金材料厂,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狮北开发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5L04991828E。投资人邓裕机。被执行人深圳市盈辉光电套件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和平社区同富裕工业区同富一路A座厂房,组织机构代码76757014-8。法定代表人陆为民。被执行人盈辉光电(漳州)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漳州市云霄县云陵工业开发区,组织机构代码57926441-8。法定代表人陆为民。被执行人深圳市精诚辉电子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福永镇桥头富桥第二工业区2号厂房1-3层,组织机构代码74516077-0。法定代表人潘江梅。本院在执行上列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加工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盈辉光电(漳州)有限公司所有的财产已由福建省云霄县人民法院另案查封处理。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已向福建省云霄县人民法院发函参与分配。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深圳市盈辉光电套件有限公司自行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以已与被执行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为由申请本院对本案终结本次执行。另,被执行人深圳市盈辉光电套件有限公司已支付15万元予申请执行人。此外,未查得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且已将被执行人盈辉光电(漳州)有限公司、盈辉光电(漳州)有限公司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院将上述执行情况告知了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未能提供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并同意本院终结本次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 王国安执行员 马少锋执行员 吕冬娥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朱敏霞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