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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1126执1097号

裁判日期: 2017-10-26

公开日期: 2018-06-01

案件名称

庆元县智泊停车服务有限公司与吴海英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庆元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庆元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庆元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浙1126执1097号庆元县智泊停车服务有限公司与吴海英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浙江省庆元县人民法院作出(2017)浙1126民初95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扣划了被执行人吴海英银行存款人民币4931元,被执行人吴海英已履行纠纷款人民币4856元,案件受理费25元,执行费50元。现申请执行人庆元县智泊停车服务有限公司同意被执行人吴海英履行纠纷款人民币4856元后,对本案中其他的执行权利予以放弃,并同意本案执行完毕结案。现庆元县人民法院执行的(2017)浙1126执1097号庆元县智泊停车服务有限公司与吴海英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执行完毕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