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冀0929执保952号
裁判日期: 2017-10-26
公开日期: 2017-10-31
案件名称
白桥宽、张杰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献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献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白桥宽,张杰,尤桂兰,毛美懿,谭继存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
全文
河北省献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冀0929执保952号申请执行人:白桥宽,男,汉族,住献县。被申请执行人:张杰,男,汉族,住所地献县。被申请执行人:尤桂兰,女,汉族,住所地献县。被申请执行人:毛美懿,女,汉族,住献县。被申请执行人:谭继存,男,汉族,献县。本院于2017年10月26日作出(2017)冀0929财保27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申请执行人的银行账户存款2365500元或查封同等价值的财产。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此页无正文)执行员 蔡永辉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张莎莎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