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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内0602执538号

裁判日期: 2017-10-26

公开日期: 2017-12-15

案件名称

鄂尔多斯市宏业商砼有限公司申请执行鄂尔多斯市永泰热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鄂尔多斯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鄂尔多斯市宏业商砼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永泰热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内0602执538号申请执行人鄂尔多斯市宏业商砼有限公司,地址鄂尔多斯市东胜区。被执行人鄂尔多斯市永泰热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地址鄂尔多斯市乌审旗。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鄂尔多斯市宏业商砼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鄂尔多斯市永泰热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执行过程中,因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现申请执行人鄂尔多斯市宏业商砼有限公司撤回执行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内0602执538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贾晓强代理审判员  王 健代理审判员  孙 燕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书 记 员  杨竞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