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0381执恢3210号
裁判日期: 2017-10-26
公开日期: 2018-06-11
案件名称
林振光小额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瑞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瑞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浙0381执恢3210号申请执行人瑞安瑞立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被执行人林振光、应利华、柯道义、应纪彬、包华静、浙江长征鞋业有限公司、瑞安市大博文鞋业有限公司、瑞安市飞跃鞋业有限公司、曾辛辛:申请执行人瑞安瑞立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林振光、应利华、柯道义、应纪彬、包华静、浙江长征鞋业有限公司、瑞安市大博文鞋业有限公司、瑞安市飞跃鞋业有限公司、曾辛辛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15)温瑞商初字第03842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瑞安瑞立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7年10月26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履行案款900000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本院(2017)浙0381执恢3210号案件执行完毕。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