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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1执98号

裁判日期: 2017-10-26

公开日期: 2017-11-08

案件名称

执行通知书何叶洪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东省广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粤01执98号何叶洪:根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14)穗中法刑二初字第15号刑事判决,判处你罚金40000元。因你未按判决缴纳罚金,本院于2017年1月4日立案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扣划了你的银行存款2122.3元,后你主动缴纳了37877.7元到本院代管款账户,本院已将执行款40000元上缴国库。因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罚金事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案作执行结案处理。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