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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甘1228执67号

裁判日期: 2017-10-26

公开日期: 2017-11-02

案件名称

李亚洲、唐淑梅申请执行郑荣花生命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两当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两当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亚洲,唐淑梅,郑荣花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甘肃省两当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甘1228执67号申请执行人李亚洲,男,生于1974年6月20日。申请执行人唐淑梅,女,生于1973年12月17日。被执行人郑荣花,女,生于1962年5月7日。李亚洲、唐淑梅申请执行郑荣花生命权纠纷一案,甘肃省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7)甘12民初16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李亚洲、唐淑梅于2017年9月13日提出执行申请,请求执行人身损害赔偿款101246.00元和精神损害抚慰金8000.00元。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郑荣花自动履行,给付案款109246.00元,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项、第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李亚洲、唐淑梅申请执行郑荣���生命权纠纷一案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马 高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韩沛平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