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台仙执民字第689号
裁判日期: 2017-10-26
公开日期: 2017-12-15
案件名称
曹林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罚款决定书
法院
仙居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仙居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仙居县人民法院罚 款 决 定 书(2013)台仙执民字第689号等四案被罚款人曹林富,男,汉族,住仙居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仙居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浙江省台州市仙居县支行(有三案)与被执行人曹林富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因被执行人曹林富拒不申报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二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决定如下:对曹林富罚款50元,限在2017年10月26日前交纳。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