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晋01执180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10-26
公开日期: 2017-12-13
案件名称
山西省姚奠中国学教育基金会与山西晋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山西省太原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山西省姚奠中国学教育基金会,山西晋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晋01执180号之一申请执行人山西省姚奠中国学教育基金会。被执行人山西晋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上列当事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太原仲裁委员会(2016)并仲调字第518号调解书逾期未履行,因无法查找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太原仲裁委员会(2016)并仲调字第518号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在具备执行条件时,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审判长 崔天寿审判员 郭家并审判员 郝锦渊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书记员温梦丽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