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0306执21287号
裁判日期: 2017-10-26
公开日期: 2018-01-24
案件名称
被执行人执行通知书
法院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粤0306执21287号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劳动争议一案,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作出的深宝劳人仲(松岗)案[2015]2558-264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了全部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结案。本院认为,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作出的深宝劳人仲(松岗)案[2015]2558-2647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执行费已由被执行人交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现通知如下: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作出的深宝劳人仲(松岗)案[2015]2558-2647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