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0828执1353号
裁判日期: 2017-10-26
公开日期: 2017-10-31
案件名称
潍坊海川铝业有限公司、鲁特电工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金乡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金乡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潍坊海川铝业有限公司,鲁特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山东省金乡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0828执1353号申请执行人潍坊海川铝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潍坊市潍城区玄武街西首南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67812533-3。法定代表人张建,董事长。被执行人鲁特电工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金乡县经济开发区王杰路西段15-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00698077260G.法定代表人李恩华,总经理。本院在执行上列当事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履行了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义务,本案应依法裁定执行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金乡县人民法院(2016)鲁0828民初1639号民事判决书、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鲁08民终878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杨继英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闫静华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