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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1971民初12599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10-26

公开日期: 2018-03-21

案件名称

李美金与广东小树互联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彩票、奖券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东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美金,广东小树互联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东莞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

案由

彩票、奖券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1971民初12599号之一原告李美金,女,1986年12月30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委托代理人唐妙云,广东明冠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莫小婷,广东明冠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广东小树互联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东莞市莞城街道汇峰路*号汇峰中心*层*****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5921776429。法定代表人张浩,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姚伟,广东盈隆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陆泽娴,广东盈隆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第三人东莞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住所地:东莞市东城大道**号骏达商业中心*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4190073216932X0。法定代表人杨献军。委托代理人李进元,男,1987年10月10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系第三人的员工。委托代理人艾芳竹,女,1987年3月2日出生,蒙古族,住广东省东莞市。系第三人的员工。原告李美金诉被告广东小树互联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第三人东莞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17日立案。2017年10月26日,原告李美金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李美金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李美金负担。审 判 长  李铮铮人民陪审员  尹镜明人民陪审员  毛俊凯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书 记 员  颜俊飞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