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0803执373号
裁判日期: 2017-10-26
公开日期: 2017-12-13
案件名称
王跃进与靳爱国、韩玉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拘留决定书
法院
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焦作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韩玉梅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拘 留 决 定 书(2017)豫0803执373号被拘留人韩玉梅,女,1957年10月27日出生。本院在执行王跃进申请执行靳爱国、韩玉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韩玉梅有能力履行且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如下:对韩玉梅拘留十五日。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决定书后,向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院印)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