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鄂0106执2770号
裁判日期: 2017-10-26
公开日期: 2017-10-31
案件名称
邱衍成、周四平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邱衍成,周四平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鄂0106执2770号申请执行人:邱衍成,男,1949年4月18日出生,汉族,住武汉市武昌区,被执行人:周四平,男,1956年1月27日出生,汉族,住武汉市武昌区,关于申请执行人邱衍成与被执行人周四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2009)武区民一初字第165号民事调解书,依法向被执行人周四平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支付2017年10月至2017年10月共计12个月,每月应支付1000元,共计12000元。被执行人周四平承担执行费80元。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周四平的银行存款及其他应得款人民币12080元,或查封、扣押其等价值的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易万昕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熊振威 搜索“”